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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玉山法院:“白菜价”股权转让引纠纷 联动调解促双赢

  一直以来,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坚持把解决企业真实诉求摆在首位,积极运用“法院+商会”机制开辟涉企纠纷解决“绿色通道”,把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前端,有效维护了涉案各方权益,以法治手段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亲眼看到被告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的完成电子签名并按捺手印后,原告因股权变更问题而悬着的心落了地,全程参与调解、在场见证双方握手言和的玉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卫敏、立案庭庭长马丹、法院特邀调解员徐文乐也露出欣慰的笑容。“调解工作可以说是马不停蹄,终于取得了预期效果。”在谈到自己办理的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时,徐文乐感慨道。

  几年前,浙江籍企业家尹某(原告)来到玉山办厂,因公司发展需要,他联系到同样是企业家的老朋友杨某入股,杨某以台州某公司(被告)名义入股尹某公司(第三人)。由于受疫情和整体市场行情影响,公司发展并未像期待的那样持续向好,相反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及时止损,从今年4月起,杨某多次提出退出公司和转让名下股权的想法,在多方寻觅受让者无果的情况下,杨某找到尹某,希望老朋友接收其股权,在与尹某多次正式商谈后,于6月和尹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持有的第三人30%股权转让给原告,转让价格100元,在原告替第三人偿还结欠被告关联方的借款共计670万元后一周内将股权全部过户给原告。8月,尹某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后,要求被告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被告借故推诿拖延,原告无奈之下向玉山法院起诉。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被告在原告履行了全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却临时变卦,拒不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无疑是给了原告当头一棒,给企业的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从企业角度来说,如果诉讼时间过长,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带来的影响不言而喻,更关乎到浙商在玉山投资热情和对玉山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印象,因此调解是化解争议、减少企业诉累、维护营商环境的最优选。”负责本案的玉山法院特邀调解员徐文乐本着“百般呵护企业、充分尊重企业家”理念,决定把纠纷化解在诉前。

  徐文乐在征得当事方是否同意调解的意愿后,随即同立案庭庭长马丹,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卫敏就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调解计划。

  “该企业是玉山县浙江商会会员单位,在本案调处中应充分发挥法院与商会共同建立的涉浙商企业诉调对接机制优势,切实运用好商会在排查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制度优势和服务企业桥梁纽带作用,依托‘法院+商会’推动纠纷化解更有保障。”王卫敏给出多元化解纠纷的思路。

  有了主线,就要对症下药。徐文乐第一时间与浙商商会会长项明亮取得联系,就涉案各方的相关情况与商会进行交流,并邀请商会参与本次调解。同时,徐文乐致电被告法定代表人杨某来院,通过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

  “股权转让协议是签了,但我弟弟(被告大股东)当时处于生病状态,是一时糊涂作出的决定,现在他反悔了,要原告给予一定的补偿。”提到补偿,杨某也有一肚子苦水要说:“当时在这边(第三人)投入了近2千万,但这些年不但没有享受到红利,还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股权转让更是“白菜价”,我们这些损失找哪说去。”杨某一脸无奈。

  对于被告的诉苦,调解员徐文乐适时地将被告的意见以委婉语言传递给原告。终于,原告对被告也表示了理解,愿意给予被告适当的补偿,但是双方在补偿金额及补偿期限上产生了分歧。

  股权转让的梗阻已经找到,调解员顺腾摸瓜了解到尹某和杨某认识多年,在生意场上两人算得上好兄弟老朋友,因此次股权转让一事两人有了间隙。为此,调解员联动商会从尹某、杨某兄弟情入手,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通过多次反复的调解工作,双方放下了成见,打开了心结,并就原告补偿被告金额、支付方式、被告配合办理股权过户时间等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是玉山法院运用“法院+商会”联动模式,推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维护在玉投资浙商合法权益、暖心呵护玉山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玉山法院以司法之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托设立的“一室三中心”,深入打造“两高一区”司法服务团队,各服务团队挂点企业300多家,走访调研企业200余次,调解涉企业案件214件,执行和解30件涉企业案件,为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盖杰 吴小婷)

责任编辑: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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