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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多个政府采购项目被指违法遭处罚

  据10月8日江西省财政厅下属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当天对江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涉及违法行为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给予通报,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一、违法事实

江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0年在抚州市东乡区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采购的抚州市东乡区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管理项目(项目编号:JXTCFZ2020150099),未见合同公告截图、验收单原件截图,未见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规定。

2东乡区疾控中心委托采购的抚州市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TCFZ2020150129),未见合同公告截图、验收单原件截图,未见未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规定。

3东乡区教体局委托采购的抚州市东乡区教育局70英寸触摸交互一体机项目(项目编号:JXTCFZ2020150014),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验收单未归档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归档资料中未见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凭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财库﹝2018﹞2号第16条、财库﹝2016﹞205号第3部分,财政部令第87号第38条规定。

4东乡区人民医院委托采购的抚州市东乡区人民医院儿科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TCFZ2020150084),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验收单未归档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归档资料中未见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凭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财库﹝2018﹞2号第16条、财库﹝2016﹞205号第3部分,财政部令第87号第38条规定。

5东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购抚州市东乡区13个乡镇场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项目(项目编号:JXTCFZ2020150026),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验收单未归档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归档资料中未见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凭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财库﹝2018﹞2号第16条、财库﹝2016﹞205号第3部分,财政部令第87号第38条规定。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八款、第十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并予通报。

责任编辑:王昊阳

责任编辑:王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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