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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县20辆客运车报废后360万元补偿款竟被个人领走

  为了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进贤县制定了《进贤县2019年镇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规定由各责任乡镇与对象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发放补偿款,各乡镇承担收购主体责任。

  不仅如此,在县政府下发的任务分配表中,还明确了由池溪乡政府对接收购进贤长运有限公司20辆营运客车。然而,进贤长运有限公司注销20辆客运车证照并报废后,360万元补偿款却被个人领走。

  报废20辆客车拿不到补偿款

  为了讨要一笔360万元的补偿款,今年以来,进贤长运有限公司负责人支鸣多次奔波于有关部门与池溪乡政府之间,但收效甚微。

  据支鸣介绍,2019年,为了配合进贤县镇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该公司主动退出了进贤农村客运班线,按要求注销了20辆客运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并将这20辆车全部报废。而后,县政府拨付了360万元至池溪乡政府账户用于补偿受损企业。

  随后,进贤长运公司多次发函请求池溪乡政府尽快支付补偿款。然而今年2月9日,池溪乡政府将这笔钱打给了一个叫“王聚”的个人账户。

  “这20辆车的所有人是长运公司,王聚只是承包经营人,补偿款打给经营人有何依据?”支鸣称,这就像房子被拆后,补偿款没补给房东(产权人)却私下给了租户,况且进贤长运公司是国有企业(控股)子公司,他们难以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乡政府与县交通局相互推责

  8月23日,池溪乡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负责人吴汉星回应,2019年11月,时任进贤县副县长(分管交通)杨燊组织县交通局及各乡镇负责人召开了“镇村公交一体化改革大会”,会上分解了任务,县领导要求池溪乡政府对接王聚收购补偿事宜。因此,乡政府才将360万元打给了王聚。

  不过,对于这一点,杨燊明确表示,他从没说过“让池溪乡政府对接王聚”的话,而是一直强调发放补偿款必须依据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交改造方案执行。据杨燊介绍,2020年12月,他从进贤调到南昌县工作。在调离之前,他反复告知相关负责人,这笔钱须严格按要求打给车辆所有人(进贤长运公司)。

  既然有明确规定,为何池溪乡政府仍将补偿款打给个人?池溪乡原乡长聂宝霖称,这笔钱该打给谁,乡政府举棋不定,直到县交通局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王聚是进贤长运公司20辆车的经营人,这份《证明》便是乡镇府打款的依据。

  “你想,县交通局会无缘无故开证明?”聂宝霖认为,不能出了问题把责任推给乡镇,毕竟交通局才是主管部门。

  而进贤县交通局原局长胡建成则认为,《证明》并没有要求乡政府把补偿款打给个人,而是陈述客观情况,池溪乡政府明知不可打款仍为之,现在把责任推给交通局是站不住脚的。

  各方都有说法

  对此,王聚认为,他是20辆车的经营人,这笔钱应该是属于他,否则乡政府也不会打钱给他。

  聂宝霖则表示,他接到的指令是,将补偿款发给王聚,实际上,乡政府圆满完成了收购任务,20辆客车的证照顺利注销了,该报废的全报废了。

  而在胡建成看来,依据改造方案责任分工的要求,由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收购任务的乡镇,承担收购主体责任,即负责做好任务对象的思想和维稳工作,做好政策宣教、收购协议签订、收购资金发放等工作。也就是说,如果收购出现了纠纷,应由池溪乡政府来协调解决。

  吴汉星建议,进贤长运公司可以去起诉县交通局、池溪乡政府附带王聚为第三人,看能不能追回这笔钱。

  对此,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强认为,既然公交改造方案中明确规定,由各责任乡镇与对象公司签订《收购协议书》,发放补偿款,那么池溪乡政府就必须将360万元给进贤长运公司。而后,进贤长运公司再根据责任经营人王聚的相关损失,协商补偿方案。

  黄永强建议,进贤县应追回360万元补偿款,按程序拨付补偿款,方是解决问题之道。

责任编辑:王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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