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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南昌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9月28日,南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联合南昌市林业局、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具体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三、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禁火区域;

  2.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烧秸秆等农业生产性用火;

  3.禁止吸烟、烤火、野炊、火把照明等;

  4.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6.禁止其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湾里管理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119。(完)

责任编辑:罗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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