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实施办法 部分教师将有机会出国(境)研修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助推该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加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国际化教育教学能力,日前,江西省教育厅联合省外办、省台办专门针对职业院校教师出国(境)研修开辟通道,出台了《江西省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出国(境)研修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实施办法》,出国(境)研修计划是面向江西省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以及民生紧缺领域,每年根据需要分批次选派职业院校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骨干成员赴国(境)外研修,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性国际化的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进江西省职业院校融入到国际职业教育体系,为加快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和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和技术支撑。
《实施办法》明确出国(境)研修选派的基本条件须是“国家、省级、校级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培育)单位团队成员”并具有江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同时要求研修人员回校两年内应完成主持或参与开展“鲁班工坊”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服务企业“走出去”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面向该省职教改革创新的项目、主持或参与开展面向江西省产业的科技服务项目等五大项目之一,并接受该省教育厅考核。(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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