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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 夫妻造假参保骗领养老金5年

2021年01月14日 09: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今年55岁的王英(化名)和熊北(化名)是丰城市孙渡街办的农民,一直以来,夫妻俩都有个愿望,能像退休人员一样每月领取养老金。正是因为这个执念,夫妻俩动起了歪脑筋,以虚假证明参保,此举让夫妻二人付出了代价,最终因诈骗罪获刑。

这是江西首例参保人因欺诈骗取养老保险被判刑的案例。近年来,江西省加大了对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和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伪造材料 只为领到养老金

2013年,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江西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

58号文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该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且参保人员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属于江西省城镇户籍。

丰城市社保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58号文明确了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非农户口;第二,必须曾经有过单位,但这两条王英都不符合。

虽然并不属于58号文规定的可以补缴人员,但王英和熊北仍不愿意放弃领取养老金机会。见到身边有人参保时多由自身提供证明材料,熊北动起了歪脑筋,购买了虚假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资料进行参保。为了能尽快领取养老金,熊北还将妻子王英的出生日期由1965年4月16日改为1957年4月16日,整整改大了8岁,只要参保成功,次月就能领取养老金。

东窗事发 夫妻俩因诈骗罪获刑

拿着伪造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资料,2013年11月,熊北顺利为王英办理了参保手续。次月,王英即开始领取养老金。此后,每年的生存认证,王英均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通过认证。

2018年年底,为方便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有效防止冒领骗保,丰城市开始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生存认证。

在王英进行人脸识别生存认证时,系统一直提示认证出现错误。系统报告异常,引起了丰城市社保局稽核人员的关注,稽核人员调取了王英的参保原始材料到丰城市公安局户政大队进行核查,发现王英的参保资料均属于造假。

丰城市社保局当即向丰城市公安局报案。很快,公安部门查清了熊北通过购买伪造的假身份证和假户籍资料,为王英参加养老保险的事实。从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王英共领取养老金73338.57元。

丰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熊北、王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国家养老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到案后,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且被告人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熊北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英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重拳出击 骗保5000元即可追刑责

“这是我省首例参保人因欺诈骗取养老保险被判刑的案例,案件对全省其他类似案例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对那些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起到很好的威慑作用。”江西省社保中心稽核处处长付建华如是称。像丰城这样的案例,该省还发现了几起,目前还在审理中。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陈某去世后,其家属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年度资格认证时提供虚假的健在证明,冒领养老金9万元。人社部门通过跨部门信息比对发现,陈某在有关部门系统登记状态为已死亡,于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陈某家属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的行为涉嫌违反社会保险法和刑法。刑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付建华告诉记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数额达到5000元,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共享 举报骗保最高可奖10万元

近年来,江西省加大了社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欺诈骗保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江西省人社厅还出台了《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举报欺诈骗保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数据共享防止“跑冒滴漏”。江西省社保中心积极协调公安、民政、卫健、司法、检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比对和联合核查,筛查疑似死亡、服刑冒领和重复领取社保待遇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核查行动,查处违规冒领行为。2020年3月至8月,该省组织开展了全省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问题2572个,追回骗领、冒领社保基金1000余万元。

为规范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防止已丧失资格人员继续领取社保待遇,江西省社保中心制定《江西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结合数据稽核工作,对逾期未认证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在资格认证工作中,对未参加年度认证的人员,暂时停发待遇,待其资格认证后予以补发。对核实因死亡、在押服刑等情况不具备待遇领取条件的待遇领取人,及时停发待遇并按规定对冒领的养老金依法予以追缴,防止基金流失。

对核实违规领取社保基金的行为,按照“先停、再查、后追”的流程,通过下达《追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当事人及时主动退还多领待遇。对经告知仍拒不退还冒领基金的,将通过公益诉讼司法途径进行追缴,并将涉案单位或个人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社保经办机构追缴不力的,江西省社保中心将通过督导、通报、约谈、考核等方式进行督促,对存在作风和纪律问题的将按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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